在單位干了十年的臨時工 可否要求簽合同
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,問題編號為1003236的網友留言咨詢:我在單位連續(xù)干了十年不交保險的臨時工了(單位稱是小時工),我能要求單位給我簽合同嗎?謝謝!
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此回復:您好、根據(jù)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。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,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。已建立勞動關系,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,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如有異議,可向企業(yè)所在地勞動仲裁申訴。
責任編輯:王櫻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