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資比社保最低基數高也得按照最低基數繳納嗎
膠東在線消息 近日,問題編號為1005441的網友留言咨詢: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怎樣規(guī)定的,如果工資比最低基數高也得按照最低基數繳納嗎?是否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實際工資繳納?如果單位不同意該怎么辦?
煙臺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對此回復:您好,感謝您對社保工作的關注與支持!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,社會保險事業(yè)管理中心,關于規(guī)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,勞社險中心函〔2006〕60號中規(guī)定,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(yǎng)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,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%一300 % 的范圍內進行核定。如果員工上年度工資總額月平均數為4000元,則本年度繳費基數為4000。職工繳費基數要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,而不是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計算。如還有疑問可咨詢稽核科,電話:6632131。
責任編輯:王櫻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