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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酒栽了!牟平交警嚴查酒駕不放松 4人醉駕受刑罰

日期:2020-06-16 17:30  來源:膠東在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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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膠東在線6月16日訊(通訊員 林健 曲懷福) 今年以來,在整治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動中,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隊持續(xù)發(fā)力、嚴查不懈,先后有數百名“酒司機”為酒而栽,受到法律的嚴懲。這其中,有四名“酒司機”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、觸犯刑律而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。

  張某,現年31歲,住煙臺市牟平區(qū)同福路某小區(qū)。2020年1月31日,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間,張某無視法律規(guī)定和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,自己在家中吃午飯時,自斟自飲啤酒和白蘭地各兩杯。飲酒后,張某駕駛自有小型轎車外出,行至牟平區(qū)大窯街道辦事處尹宋周村頭時,與該村委設置的防疫卡點執(zhí)勤人員發(fā)生爭吵,執(zhí)勤人員遂撥打“110”報警,接警后,牟平交警大隊民警趕至現場,將張某帶到牟平中醫(yī)院抽血化驗,檢驗結果顯示,張某每100毫升血液當中,酒精含量達到345毫克,按照法定標準,張某系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經牟平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,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
  叢某芝,現年40歲,住煙臺市牟平區(qū)文化街道辦事處某村。2020年2月12日晚間,叢某芝應朋友之邀,到朋友張某家中赴宴。席間,叢某芝喝了6瓶啤酒,當晚20時30分許,飲酒后的叢某芝,駕駛轎車準備返回家中,行至牟平城區(qū)東關路某處,因故與一輛同向行駛的轎車駕駛人發(fā)生爭吵,被舉報到公安機關。牟平交警大隊民警迅即到達爭執(zhí)發(fā)生地,將酒后駕車的叢某芝,帶至牟平中醫(yī)醫(yī)院進行血液檢測。檢測結果為,叢某芝每百毫升血液當中,酒精含量已達225.6毫克,遠遠超過醉酒駕駛標準。經牟平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,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叢某芝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
  楊某,現年31歲,住煙臺市牟平區(qū)姜格莊街道辦事處某村。2020年2月25日17時30分許,楊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,由姜格莊街道辦事處某村的海邊自北向南行駛,在與前車超車的過程中,與被超車輛駕駛人發(fā)生爭執(zhí),對方撥打手機報警“110”。牟平交警大隊民警將爭執(zhí)雙方帶至牟平公安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室,對雙方的血液采樣化驗,檢驗結果為,楊某每百毫升血液當中,酒精含量達到140.5毫克,屬醉酒駕駛機動車。經牟平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,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楊某拘役二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
  孫某青,現年37歲,住煙臺市牟平區(qū)某花園小區(qū)11號樓。2020年3月30日中午,孫某青在朋友家中聚飲,期間孫某青喝了3瓶啤酒和1杯白蘭地。當日晚間,孫某青又在牟平區(qū)老人倉村一燒烤店吃飯,再次喝了一杯白酒。19時17分許,孫某青酒后駕駛轎車準備返家,行至牟平城區(qū)東關路某處,被牟平交警大隊執(zhí)行夜查任務的民警查獲。經牟平中醫(yī)院抽血檢驗,孫某青每百毫升血液當中,酒精含量236.6毫克,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經牟平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,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孫某青拘役二個月,并出罰金2000元。

  上述四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人,在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同時,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交警大隊依法對四人的駕駛證予以吊銷,按照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這四人五年之內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。

初審:張婕
復審:石一鳴
終審:孫玲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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